一、民法典对婚内出轨怎么规定的

婚内出轨的规定如下: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1、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2、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3、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4、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上所述,根据新婚姻法关于出轨规定,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如果是男方的过错,则应该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女方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一般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离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出轨,对婚姻不忠,作为受害方,是有权请求诉讼离婚并且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而法院在判决此类离婚案件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适当照顾受害方。

二、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规定

关于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的问题,可以在我国《民法典》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启数第一条条文: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一方再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婚。第二条条文:夫妻一方在婚后生活做了对不起另一方的事情,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第三条条文:患有疾病的一方必须在结婚前如实或旁埋告诉另一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衫蚂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