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旅游投诉最多的地区

三亚旅游 最近新闻都比较多报道那边宰客严重 基本南方城市的都知道

二、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

案例1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诉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 方法 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1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预订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 春节 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旅游投诉案例之导游篇

案例1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出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旅游投诉案例之景区篇

案例1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 协议书 ,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2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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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中国旅行社顾客投诉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4月14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公布了《2020年第一季度北京地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工作情况》(以下简称“《工作情况》”)。情况指出,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退团退费投诉大幅上升,共接收旅游投诉5542件。

在第一季度,北京市旅游投诉对象集中在旅行社,占比达99%;对景区、星级饭店、社会旅店和民俗村户的投诉占比均不足1%。《工作情况》认为,疫情发生后,旅行社暂停了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的业务经营活动,部分景区景点暂停营业,导致退团退费纠纷激增,旅行社也因此成为被投诉的焦点对象。

据《工作情况》,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质监所共接收的5496件各类旅游投诉中,目前已结案件2538件,结案率80%,旅游投诉理赔金额共计18,146,668元,涉及游客7614人。

本季度投诉情况较为集中是的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共计3191件,其中出境投诉占比七成。在投诉理由方面,消费者主要集中于行程出发前解约(约占88.3%),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出行的退团退费问题。另外,质量标准降低(约占9.7%)。其余问题诸如导游领队问题、购物及自费问题等约占2%。

《工作情况》提示,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二季度工作重心将向复工复产和防控境外输入病例转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需要及时关注疫情管控要求的变化,做好自我保护和生产的有序恢复工作。因疫情所引起的退团退费纠纷问题在《旅游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责任认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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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四、中国有哪些好玩的地方 中国十大旅游胜地排行

1、云南,丽江 古朴幽雅、自然、富有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高原水乡丽江古城,风景宜人的万里长江第一湾,幽雅俊秀的玉泉公园,以及被喻为“云岭第一枝”、“环球第一树”的万朵山茶等景色,组成了一幅优美的自然画卷。旅游资源以“二山、一城、一湖、一江、一文化、一风情”为主要代表。

2、海南,三亚 三亚汇集了阳光、海水、沙滩、气候、森林、动物、温泉、岩洞、田园、风情10大风景资源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中国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资源密集的地区。在南山佛教文化旅游区,有以生态和佛教文化为主题的雕塑精品;在天涯海角游览区,有伴着不息涛声的历史名人雕塑群;鹿回头山顶公园那栩栩如生的人物雕塑,在诉说"鹿回头"美丽的爱情故事;亚龙湾中心广场,一座荣获了国家建筑“鲁班奖”的现代园林广场及雕塑群,将把您带回久远的历史。一切的一切让您目不暇接。

3、安徽,黄山 黄山与黄河、长江、长城齐名,成为中华民族的又一象征。它以“奇松、怪石、云海、汤泉”四绝而闻名于世。她是中国十大风景名胜中唯一的山岳风景区,作为中国山之代表,黄山集中国名山之大成,自古就有“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说法。黄山还兼有“天然动物园和天下植物园”之称。黄山正以它雄奇的容貌迎接着四海宾客。

4、四川,九寨沟 人们说,如果世界上真有仙境,那肯定就是九寨沟。这是一个佳景荟萃、神奇莫测的旷世胜地;是一个不见纤尘、自然纯净的“童话世界”。“黄山归来不看山,九寨沟归来不看水”,水是九寨沟的精灵,湖、泉、瀑、滩连缀一体,飞动与静谧结合,刚烈与温柔相济,不愧为“中华水景之王”。

5、广西,桂林 素有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是我们祖国的一颗璀璨明珠,她以奇特的喀斯特地貌成为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山青、水秀、洞奇、石美”的旖旎风光,“山峰环野立,一水抱城流”、“水绕青山山绕水、山浮绿水水浮山”的迷人景色,使得古今中外无数骚人墨客为之叹服、为之动情。

6、福建,厦门鼓浪屿 鼓浪屿原名“圆沙州”,又名“圆州仔”,明朝时改称“鼓浪屿”.它位于福建省厦门市西南,与厦门隔海相望,仅1000米之遥。因岛上有一中空巨石,波浪拍打,其声如鼓,故名“鼓浪屿”。鼓浪屿虽有街区闹市,却无车马之喧,这里空气清新,环境幽静,整个小岛,一年四季草木葱郁,鲜花竞放,故有“海上花园”之称。

7、北京长城 长城是世界闻名的奇迹之一,它像一条巨龙盘踞在中国北方辽阔的土地上。它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象征和中华民族的骄傲。山峦起伏,雄沉刚劲的北方山势,尽收眼底。

8、湖南,张家界 张家界武陵源自然景观奇特,举世罕见。峰奇,奇在千姿百态,景色各异;山秀,秀在云遮雾锁,郁郁葱葱;谷幽,幽在幽静深奥,幽在秀丽沉静;洞神,神在妙趣横生,妙在各有瑰宝。难怪李白曾叹道:“功成拂衣去,归于武陵源。有“大自然的迷宫”、“天然博物馆、地球纪念物”之誉。

9、西藏,拉萨 空旷的广场,蓝天白云烘托出洁净的布达拉宫,阳光照耀下雄伟壮丽的布达拉宫,骄傲地耸立在世界的最高处。让人感到的是庄严和神圣,这就是藏族人民心中的圣殿! 10、浙江,杭州 杭州的精华无疑是在西湖,西湖之胜不在自然,而在人文,更在湖水浸润出的无数诗词歌赋、古今传奇。上千年的经营将西湖变成一座精致的园林,长堤漫步、水榭凭栏,随处皆可吟咏两句古诗,引出一段典故,山水顿时生色。

五、旅游服务如何处理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八条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有那些?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第九条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丛返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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