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美大使算是“封疆大吏”吗?驻外国使馆大使是什么级别?

驻美大使不算封疆大吏,封疆大吏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加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的职位,驻外国使馆大使一般为副部级或者正副司级

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封疆大史历史沿革

秦灭六国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不再设置“诸侯国”,“周礼”的规矩,也因为春秋时期的“礼乐”而早已湮没。秦的政治制度,是“郡县制”,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管理”,官员对于地方政府只有管辖权,没有官吏任免、土地所有、税收、法律和军队等等权力,事无巨细都需要通过奏折上报秦王决策。

这种制度影响了此后两千年的中国政治制度,至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仍旧残留其基本形态。但是,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效率过低,严重束缚了地方的发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负担。同时,责任和决策力全部仰仗中央政府,一旦中央崩溃,地方则毫无防御力。所以,嬴政去世后,大泽乡振臂一呼,秦王朝就基本陷入崩溃和混乱状态。

这个阶段,地方官员基本上属于“吏”,而毫无“封”可言。

当然,也有一些偏远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和征伐历史的原因,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权力,比如“南海郡”都尉赵佗,本来就是平定南越的主将,在地方和军队系统拥有极大的威信。

南海郡,也因为与咸阳距离遥远而事实上形成独立王国,秦亡之后,赵佗就吞并桂林郡和象郡,自封为王,建立“南越国”,直到汉武帝年间才“回归”中央政府。但总体说来,秦代的郡县制仍旧有效地防止了官员的地方野心。

二、驻外大使行政级别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上世纪90年代后,驻日本、德国以及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大使也升为副部级。此外,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等也都是副部级。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

一般来讲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朝鲜、印度、巴西九国大使,以及驻欧盟、驻联合国代表都是副部级,而其它国家基本都是正副司级。

扩展资料: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