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是什么意思
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羡历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游槐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兄磨搜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
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主要有以下四种::
抚恤金。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福利金。
自然灾害救济信弯金及救济物高坦橡资。
拓展资料: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戚旁关心和帮助。行政给付是为特殊的人进行一些行政物质帮助。行政给付是推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于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是可以直接帮助到对方,比如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钱或实物。而物质有关的权益则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人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
参考资料 行政给付—百度百科
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主观:
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颤郑派政行为。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5条: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丛咐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茄贺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何为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缓卜春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弊皮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扰耐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什么是行政给付?它与福利行政有何关系?
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芦春档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的区别: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陪乱”。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
行政给付的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森穗先予执行。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圆腔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御纤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2.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行政给付只对出现了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下的公民个人作出,其对象是特定的。
3.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既可以是直接的财物,也可以是橘拆衫与财物相关的其他利益,如免费教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