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停罚款多少扣几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注意事项:

1.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

2.交警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作出的处罚。有些地方在同一个地方办理,大多数地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处理。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二、违章停车扣几分

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三、违章停车扣几分?

违法停车扣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违法停车扣多少分

【法律分析】: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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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违章停车扣几分?

机动车违章停车扣分罚款如下: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4、在驾驶车辆违章之后就应当及时的处理好,个别的违章记录需要在15天之内办理完成的,否则无法正常的使用驾照或者是扣除分数和罚款。

六、汽车违停扣几分

根据汽车违停的不同情况,扣分情况也不同,具体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扣3分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5、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