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积分入户怎么算积分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积分计算方法如下: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2、合法稳定就业。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3、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4、年龄18-30岁(30分);31-40岁(20分);41-45岁(10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加分指标技术能力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5、创新创业。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6、社会服务和公益。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7、纳税情况。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8、表彰奖项。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9、减分指标。信用情况。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法律依据】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深圳入户积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今各大城市推出了积分入户政策,不少非深圳户籍的人员会选择积分入户的方式入户政策,积分入户是根据分值的高低来决定入户的人员,那么深圳入户积分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深圳入户积分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大家对照深圳积分入户分值表进行加减分,看自己符合哪些指标情况,再将这些指标积分相加就要可以了。深圳积分表分可分成三大部分,即使学历、技能、专利部分和纳税部分、减分和其他积分部分。

2、 根据积分入户分值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指标分值为100分;全日制大专学历,指标积分为60分;申请人在职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级,指标积分为40分,近五年内有效;个人纳税额度在7.6万元-9.4万元,指标积分为50分。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参保总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3、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6月24日到9月30日。大家想要申请积分入户还需在深圳拥有合法住宅,并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申请人年限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深圳居住证;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活。

4、 深圳入户的方法很多,大家想要入户深圳可咨询当地公安局相关的入户政策。我们拥有深圳户籍在找工作、子女上学、购房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比如说根据深圳相关规定,拥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宅;本市户籍单身家庭限购1套住宅;非本市家庭购买需缴纳连续5年的社保会个税。

小编总结:关于深圳入户积分计算方法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

三、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落户积分计算方式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稿局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祥敬指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谨配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0项指标攒积分,落户要看分数线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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