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明细表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职工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达到一定的伤残标准,职工能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 伙食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到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分别为2 7、2 5、2 3、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2、 五、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 3、七级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法律分析】:工伤单位赔偿标准:工伤职工遭遇事故伤害后,员工所在单位须即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在公布结果后应当参照相关条例计算赔偿额。计算出赔偿金额后,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发放工伤待遇。如果没有投保,要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相互协调并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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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