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邮政特快专递从灵丘到北京需要几天
国内特快专递(EMS)业务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目前,国内已有近2000个市、县开办了此项业务。该业务可办理异地特快专递业务和同城特快专递业务。邮政特快专递几天到?以下是对于邮政特快专递的解答。

据小编了解,EMS承诺48小时内到达,如果中午寄出去,当天是不算时效的,一般EMS在收件后,走当晚的航班,即第二日开始计算,一级城市48小时内到达。EMS特快专递包裹,如果不在同一城市并且不是特别远的地方,一般需要2-3天左右。特别偏远的地区,例如西藏,则至少需要5天左右,如果遇到特殊天气情况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具体的时间就不一定了。
二、北京ems的新处理中心在哪里?
北京新顺处理中心在顺义区首都机场航空货运基地工程建设用地内。
北京EMS新处理中心位于顺义区首都机场航空货运基地工程建设用地内,占地约180亩。航空货运园区内具有便利的陆路交通网络,且距机场货栈、航站都在1到5公里范围内,货物运输十分方便。
北京EMS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处理中心一期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车间面积3万平方米。投产后,处理能力每小时可达4万件,日均处理能力可达70万件,邮件及时赶发率可达98.5%以上。
EMS
EMS(Express Mail Service)是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也是万国邮联管理下的国际邮件快递服务,在中国境内由中国邮政提供服务。该业务在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为用户传递国际、国内紧急信函、文件资料、金融票据、商品货样等各类文件资料。
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EMS服务的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业务。是中国速递服务的最早供应商,中国速递行业的最大运营商。公司全国员工近万人,EMS业务包括国内所有市县,延伸亚洲地区。
三、ems是什么意思的缩写
EMS全称是ExpressMailService,是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是由万国邮政联盟(UPU)邮政部成员提供的一种国际特快邮政服务,由消费者付出较贵的费用以获得快速的邮政传递服务,常应用于必须快速发送的重要信函或邮件。EMS分为航空和陆运两种,邮递方式多样,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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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主要经营国内速递、国际速递、合同物流、快货等业务,国内、国际速递服务涵盖卓越、标准和经济不同时限水平和代收货款等增值服务,合同物流涵盖仓储、运输等供应链全过程。
EMS建立了以国内300多个城市为核心的信息处理平台,与万国邮政联盟(UPU)查询系统链接,可实现EMS邮件的全球跟踪查询。建立了以网站,短信、客服电话三位一体的实时信息查询系统。
2011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在南京召开第三届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被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9%82%AE%E6%94%BF%E5%BF%AB%E9%80%92/847732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EMS
四、ems北京航站是空运吗
ems北京航站是空运,EMS(即“ExpressMailService”)是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由万国邮联管理下的国际邮件快递服务,在中国境内是由中国邮政提供的一种快递服务。
EMS特快专递业务1980年开办,业务量逐年增长,业务种类不断丰富。除提供国内、国际特快专递服务外,EMS相继推出省内次晨达和次日递、国际承诺服务和限时递等高端服务,同时提供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鲜花礼仪速递等增值服务。
五、北京市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邮政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以及使用邮政企业的通信网络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
其他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应当遵守邮政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禁止个人经营特快专递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快专递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海关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特快专递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第四条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经营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对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认定按照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非邮政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申请代为办理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特快专递经营业务的,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一致后,按照规定向市邮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资格证件。市邮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市邮政管理局批准取得经营资格证件后,非邮政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与邮政企业依法签订委托合同。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资格证件的非邮政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年度审验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其经营资格证件自行失效。第七条 非邮政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需要使用邮政企业的通信网络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与邮政企业依法签订合同。第八条 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业务程序、资费标准、营业时间和监督电话。第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中断、终止正常的特快专递经营活动;
(二)收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收寄国家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四)私拆、隐匿、毁弃寄递物品或者从寄递物品中盗窃财物。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有权进入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营业场所或者专业处理场所进行调查或者检查。经营者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对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应当保密。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无经营资格证件或者取得经营资格证件不按照规定经营的,由市邮政管理局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以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并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使用邮政企业的通信网络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