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陆举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蔽姿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早并碧节缺失等。

二、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至十级伤残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三、最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cm²;

3)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²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大于50cm²,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大于100 cm²;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5,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或一耳大于等于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四、伤残等级1-10级怎么划分

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级到十级,最低等级为十级。伤残等级需要根据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表规定的标准进行划分,进而确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以及保险条例。其中一级、二级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为: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