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KTV消费4100没钱买单他们把我关在这里一天了我要怎么办1?
建议报警,虽然你没有买单,但是只属于经济纠纷,KTV没有权利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不受倾犯。KTV将你关起来属于违法行为。
二、在夜总会消费故意不买单算违法吗
消费后不买单,不是因为纠纷而出于主观故意的,公安机关是可以管辖的,该行为涉嫌诈骗。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分为总则、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网上公开办事、监督和保障、附则六章,共3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执法公开规定的立法目的,界定了执法公开的定义,规定了执法公开的分类、范围、原则等。
第二章向社会公开和第三章向特定对象公开,按照公开对象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要求和职能部门
第四章网上公开办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规定了网上公开办事的方式、时限要求等。
第五章执法公开的监督和保障,主要规定执法公开的监督、救济途径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形;第六章附则,对与实施相关的问题作了规定。
三、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四、KTV客人消费不买单
这个完全是警察不作为,不管怎么样,吃饭不给钱就是不对的,如果警察这样说,那你问问他们如果大家都可以吃东西不给钱,那以后谁还敢开店,打什么110,难道直接自己找人过来打他们吗;
五、我在KTV消费4100没钱买单他们把我关在这里一天了我要怎么办?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下消费了4100元,没有买单,这种情况下,肯定需要先付账呀,没有钱的话,可以让家人帮你付款呀,这样子就可以了
六、ktv花费快5000元,只点了啤酒,这正常吗,5个人?
在这种地方 50也正常,5000也正常,不同的商家、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档次差距太大了,消费前应该了解清楚,你们所去的时间段包间的收费标准,点酒水时的收费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没有问清楚已经消费了,那就只有买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