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魅力的鄂温克族服饰文化
夜,静极了,玉盘似的满月在云中穿行,淡淡的月光洒向大地,一眼望去,那辽阔的大草原,美丽的鄂温克族人民,衣着他们独特的服饰,为天边的月亮增添了色彩,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下鄂温克族文化服饰。
鄂温克族衣服的特点是肥大、宽松、斜大襟、束长腰带。清末以前,鄂温克人只以兽皮制衣;清末以后,才开始用布料制衣。他们的衣着处处离不开皮子,这与其主要从事畜牧业,因为所在地区气候寒冷不无关系。冬天一般用长毛、厚毛皮做衣服;春秋用小毛皮,夏天也有用去了毛的光板皮做衣服的,在皮制的衣着中以羊皮为最多,皮制衣服种类很多,依据穿、戴、铺、盖等不同用途而形式各异。其中皮被子颇有特点。
由七八张羊皮做成、皮板朝外、异常结实的大毛长衣是鄂温克人最经常、最普遍的劳动服。男子大衣下边有开岔和不开岔的,女子的大服不开岔。袖口有“马蹄袖”、“夸袖”。短皮衣,是结婚时男女双方送亲、迎亲的代表都必须穿的一种礼服;缝制精细的羔皮袄是在作客、会亲和过年过节时才穿的礼服。此外,还有皮裤,皮套裤,皮袜子、皮靴、皮帽子,皮手套、皮褥子、毡褥子、毡褥子等。萨满的法衣一定得用鹿皮制做,其它皮子都不行。法衣只有在跳神时才穿。
鄂温克男子人人都扎腰带,女子平时不束腰,只是为劳动方便才临时扎一下,但习惯上,当女儿出嫁时,要陪送一条好的腰带。腰带有用皮子做成,有用毛、布、绸子做成,颜色一般为浅绿色。
用皮子做成的被子,出于防寒的需要,缝成筒形,睡虚旦正时两脚插入,也有做成长方形的平面皮被,一般4至6张羊皮可做一床。布匹多了以后,又有了布面的皮被,棉被是解放后才盛行的。
当然,随着与其他民族交往的加深,传入布、绸等衣料,迟启也就还有布、绸等衣料做的衬衣、坎肩、长衫、夹大袄、棉袍等。
鄂温克人缝衣用的线有自己的特点。早期用兽骨磨成针,或用飞禽的硬翎削成针,不过得先用锥子扎眼后再穿针引线。也有用钢针的。线的原料早期为牲畜的毛、尾、鬃和筋,多用手捻制而成,结实耐用。棉线是缝制一般布衣、绸衣所用。衣扣曾用过铜扣、杏木扣、骨扣、银扣等,富裕人家也有用翡翠、玛瑙、珊瑚及各种花纹光润的小石头做扣子的。布扣和线绳扣是近几十年才有的。
解放后,鄂温克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显着改善,普遍穿上了各种布衣,毛衣、料子衣服,式样也多种多样。过去束腰的皮条都换成彩色的绸缎,皮鞋、高统皮靴、球鞋、胶鞋几乎家家都有。
至于装饰,鄂温克人喜欢在衣服、靴、帽上进行装饰。不论男女的衣服和领子都镶边,妇女喜镶绿边,也有用黑布镶边的。在靴子、套裤膝盖、烟袋、衣襟、开岔上都饰以各种花纹。
此外,鄂温克人爱围头巾,男的多用白色,女的多为蓝、白、青、绿等色。装饰品有耳环、耳坠子、戒指、镯子。妇女都戴耳环。有的家长有意给自差悔己的男孩子戴一只耳环,说是为了好养活。耳坠子是已婚妇女所戴的装饰品,它是用银链分别串上珊瑚、松石、玛瑙等物而成,一耳戴三个。戒指由骨、铜、铁、银和金子做成,妇女习惯上要戴两个。手镯是妇女戴的,有铜的、银的。结婚妇女最少要有一副。也有少数男子戴红铜镯子,其用意如同男孩子戴耳环,认为男扮女装能平安无恙。
介绍一下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
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讷河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意思是“住在大山林里的人们”。大部分鄂温克人以放牧为生,其余从事农耕。驯鹿曾是鄂温克人唯一的交通工具,被誉为“森林之舟”。
鄂温克族有自已的语言但无文字。鄂温克牧民大多使用蒙古文,农民则广泛使用汉文。鄂温克族信奉萨满教和喇嘛教,口头创作有神话、故事、歌谣、谜语等,还善于用桦树皮刻剪成各种工艺品。
习俗
鄂温克族好客并讲究礼节,到鄂温克族家里做客,主人把皮垫摆在哪里,客人就在哪里落座,不得随意挪移皮垫。客人落座后,女主人随即端上奶茶,然后煮兽肉,肉煮好后,女主人拿出猎刀切一小块肉投入火堆里,然后再给客人们吃。如果来者是贵客,通常还要献上驯鹿的奶。鄂温克族待客必须有酒,除饮用白酒外,家家都能自酿野果酒。敬酒时主人要高举酒杯先往火中倾注点滴,自己先呷一口再请客人喝。鄂温克族认为:外出的人谁也不会背着房子走,如果自己不招待别人,自己出门后也不会有人照顾。
食俗
纯畜牧业生产区的鄂温克族以乳、肉、面为主食,每日三餐均不能离开牛奶,不仅以鲜奶为饮料,也常把鲜奶加工成酸奶和干奶制品。主要奶制品有:稀奶油、黄油、奶渣、奶干和奶皮子茄虚。最常见的吃法是将提取的奶油涂在面包或点心上食用。
肉类以牛羊肉为主。过去每户每年平均要食用二十来只羊和两头牛。冬季到来之前是鄂温克族大量宰杀牲畜储存肉类的季节。食肉的方法有:手把肉、灌血肠、熬肉米粥和烤肉串等。
居住在北部大兴安岭原始森林里的鄂温克族,完全以肉类为日常生活的主食,吃罕达犴肉、鹿肉、熊肉、野猪肉、狍子肉、灰鼠肉和飞龙、野鸡、乌鸡、鱼类等,食用方法也与牧区略有不同,其中罕达犴、鹿、狍子的肝、肾一般都生食,其他部分则要煮食。
鱼类多用来清炖,清炖鱼时只加野葱和盐,讲究原汤原味。 鄂温克族很少食用蔬菜,仅仅采集一些野葱,做成咸菜,作为小菜佐餐。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主食渐被面食如:面条、烙饼、馒头等所代替。
鄂温克族都以奶茶为饮料,饮用时根据个人的口味再加黄油、奶渣。此外,还饮用面茶、肉茶。林区的鄂温克族还饮用当地特有的驯鹿奶。
鄂温克族传统炊餐用具别具特色,有用罕达犴骨做成的杯子、筷子,鹿角做成的酒盅,犴子肚盛水煮肉、罕达犴筋缝制的鹿皮盛粮口袋颤游燃,桦木、皮制的各种碗、碟等。如今瓷、铝、铁、塑料制品已广为使用。
节庆
除春节等节日与邻近其他民族的节日一样外,鄂温克族还要在农历五月下旬择日举行“米调鲁节”。“米调鲁”是欢庆丰收之意。节日期间,人们要身着磨兄盛装,男人们要进行剪马鬃、马尾活动,届时牧民家家都要备下丰盛的酒肉,宴请亲朋好友。
鄂温克族的文化
鄂温克人的氏族组织,叫“哈拉”。同一哈拉的人,都有血缘关系,具有共同的祖先和姓氏。鄂温克人一般以河名、山名、人名或居住地名称命名自己的氏族,因此,每一个哈拉都有固定的名称,其氏族名称轮肆又都具有一定的含义。例如,“杜拉尔”(在河旁居住的人)、“涂克冬”(在秃山底下居住的人)、“纳哈他”(在山南坡居住的人)。同一氏族的人,有共同的祖先神,称作“舍窝刻”或“敖教尔”。氏族内部成员,严格禁止互相通婚。民国时期,由于受户籍制度及汉文化影响,靠山区和农业区的许多氏族简化了姓氏。如,“杜拉尔”氏族简称为杜,“涂克冬”氏族简称为涂或戴,“纳哈他”氏族简称为那等 。
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称作“哈拉达”。哈拉达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其任职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如果哈拉达办事不公正,可以由氏族成员大会罢免。哈拉达有权召集氏族成员在指定地点开会,商讨和处理氏族内部的重要事务。同时,哈拉达也有权处理氏族内部的纠纷,有权处罚违反氏族习惯法的人 。
在鄂温克族的氏族组织之上,还存在着部落。因此,清代的鄂温克人又可以分为若干个部落。由同一部落的各氏族长组成部落长老议事会,选举部落酋长。鄂温克人的部落同样以地名、河名、山名而命名。例如,阿伦部落就是住在阿伦河流域的鄂温克人,由“杜拉尔”、“涂克冬”、“纳哈他”三个氏族组成;“根千”即是居住在格尼河的鄂温克人,有“涂克冬”、“纳哈他”、“卡尔他基尔”三大氏族 。
由于迁徙和人口繁衍等因素的影响,鄂温克人的氏族又分化出若干个大家族,鄂温克语称其为“毛哄”。“毛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父系家族公社滑桐塌,通常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子孙组成 。 鄂温克人饲养驯鹿具有悠久的历史。相传在很早以前,他们的8位祖先在山中狩猎,捉住了6只野生鹿仔带回饲养,久而久之发展成了今天人工饲养的驯鹿。据有关专家考证,鄂温克信圆人饲养鹿可追溯到汉朝以前,《梁书》中关于“养鹿如养牛”的记载指的就是这里饲养驯鹿的北方民族。由于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驯鹿在其他北方民族中都已先后消失,惟独在鄂温克猎民中得以延续 。
狩猎为生的鄂温克人无论男女老少都非常喜爱和保护驯鹿,将它们视为吉祥、幸福、进取的象征,也是追求美好和崇高理想的象征。因此,驯鹿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富有代表性。同时,鄂温克人将驯鹿确定为鄂温克族的吉祥物 。
鄂温克习俗
一、衣食住行
早期的鄂温克族从事游猎时,主食鱼兽肉和磨茹、木耳等各种山野菜。空的是狍、鹿皮缝制 长袍和帽鞋等。17世纪中叶,学会农耕生产后、开始吃粮食,以小麦、荞麦、稷子为主。清未,有钱人开始穿棉布、绸缎长袍,穷人仍然是“毛皮裹身”。长袍式样以达斡尔族大体相同,有大襟,下摆左右开叉,袖口和边沿处镶边。衣袍特点袖头稍长而肥。束腰带,外套坎肩。腰带挂有绣花烟荷包,用来装火石,火镛等。女子多戴耳环和指环,多为银质的。女子束发,多包头巾,冬戴园形皮帽,两侧坠有环形食物。民国以来,其服饰逐步“达斡尔化”、“汉化”,现民族服装已难以见到。游猎时期住室,是园锥型的“撮罗子”(以鄂伦春族的“撮罗子”相似),高约一丈,直径约一丈二尺,用3根上端有叉的木杆塔成三角架、其间搭上25——30根辅杆,木架的上部用桦树皮苫盖,下部夏秋用布围子,冬天改用犴皮围子。后来定居后改变为草房或“马架子”,居信习俗大体与达斡尔人相同,现与汉族无异。运输,早年主要依靠枯枯驯鹿驮运,后来使用勒勒车,现在多用胶轮牛马车,近来机动车多起来,逐步走向机械化。
二、婚嫁
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前实行“氏族外婚”和“姑舅表婚”。一个氏族内严禁通婚。讲究门当户对,绝不高攀。“姑舅表婚”是姑表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他(她)们有优先婚配的权利。女子婚后生女孩,都愿把她嫁给娘家人,俗称“还骨头”。到了近代、也有与外族通婚的。从前婚事,都靠媒约之言,父母包办。有的孩堤时就给订婚,甚至有的“指腹为婚”。女子订婚至结婚之前,要回避男方任何人。婚烟程序分四个程序:求婚、订婚、纳彩礼、婚礼。县内鄂温克人过去有“抡亲”形式的婚姻。事先双方约好,结婚天,走走形式,搞所谓的“抡亲”。五十年代前,二十里屯就有过这种“抢亲”婚烟。鄂温克族也有入婚的习俗。从前很少离婚,离后子女归男方,妇子可带走个人财产。寡妇改嫁禅败旁,绝不亲、认为是好事。寡妇改嫁可以带走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就在亡夫留下的房屋中再嫁他人。县内鄂温克族,后来因与达斡尔族长期相邻,其婚俗也逐渐随达斡尔习俗改变。解放后,过去的封建婚烟,“姑舅表婚”,“氏族外婚”制等,都被自由婚烟所代替。
三、丧葬
鄂温克族的葬礼,过去很讲究和隆重老人的去世,当即用布围尺体,头彰放一小棹祭品供物,定时烧金银锡泊纸,停屡次数月,昼夜轮流守哭尽孝。父母去世,须由子女、叔、伯抬棺上葬地。如用车送屡次,就由其儿子背着牛头绳走。如果死者是70多岁以上老人,主为“成佛归天”,全氏族人都来送葬,埋葬前,在死者头上连续打三次火镰,以亦告别,然后用桦树皮裹尸;而后土葬。殉葬员都是些死者生前用过的如男人的烟具、小刀、小锅、碗和新衣服,女人的烟具、耳环、手镯、戒指等,都与尸体一同下葬,凡可损坏者都要打碎而葬。死者的衣服、一般都送给同辈的老人以作纪念。葬后的第三天,遗属举行祭祀,祭仪是在死者生前睡过的铺位上,放一块“得日析”(方形坐垫)、摆供品以祭亡灵。家人服丧百日,此间,男人不得理发,修而或参加赛马、摔跤,女人不准空鲜艳服装或参加宴请、娱乐。我县鄂温克族的丧葬,后来大都随学达斡尔族的风俗、解放后,特有的丧葬习俗三经消失,其仪式也逐渐步简化。城镇,火葬也开始推广。
四、节庆
鄂温克族的节庆主要有:阴历时,包括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到初五。过去三十晚上家家都供佛,初一互相串走拜年,之后举行盛大的歌舞,拨河等娱乐活动。腊月二下三和正月十五:腊月二十三则被认为是“火神回天”的日子,日落后,家家都要祭火,祈求下一年仍然得到火神的保佑。
敖包会:“敖包”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象征物,过去,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敖包”,贺橡每年五、六月间举行一次“祭敖会”的大会,认为祭敖包就是祭“山神”、“龙王”,要宰牛杀羊进行祭祀,祈求风调雨顺,人兴年丰。在会上要进行赛马、摔跤等活动。同达斡族杂居的村落,达、鄂两族共祭敖包。解放后中止。1992年6月,在县民委组织下,城乡鄂温克族参加了在临江乡大石拉子村举行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民族举行的敖包会活动。
半阔鲁(伊木纳节):在五月下旬举行,主要祭祀“吉雅奇”(保护牲畜之神),以全羊熟肉供神,祈求畜群安全,人畜两旺。解放后停祭。
清明节:主要是扫墓祭祖。
五、礼仪
鄂温克族有独具的礼仪,施行严肃认真,不分场合,格守不动摇。本民族的长幼之间,遵守严格的礼节。老年人受到尊敬。年青人迂风老人或长辈,必须屈膝请安,还要敬烟。骑马相迂,必须下马列请安问好。吃饭时,等长辈动手之后,晚辈才能动筷。鄂温克族非常好客。认为家里来客人是大喜事,极极热情地请客进屋。让坐于右边或右上角的贵宾位,敬茶递烟。来客是老年人,必须为他做饭吃。为客人做饭吃时,绝不让客人自己盛饭,都由主人一碗一碗盛饭,直到客人吃饱谢绝为止。如果女婿来串门,富者则宰二岁子马,一般人家则杀只羊做手把肉吃,这里对女婿的最好等迂。
六、禁忌
出猎时,绝对听从“阿威达”(猎手们推荐的老猎人)指挥,要团绳索,不许闹分裂,更不许说大话,吹牛吹,也猎的地点、方向严守保密,对家里人也是守口如瓶。在野外烧火,不烧崩火的柴禾,认为“白纳查神”(山神)最怕火星崩爆,如得罪山神,猎不到野兽。在狩猎时一旦发现猎物,禁止争夺乱开枪。要在狩猎长者的指挥下打猎。当猎到熊瞎子时,不许年青人走近熊旁辩公母(因怕会得尿塞病),首先由老猪人去看。剥熊皮要用布遮住下身,以免露出熊的生殖器。对妇女的禁忌又多又严。弟媳不许用大伯子的烟袋抽烟,更不许坐到大伯子跟前(否则被认为是越规行为);严禁女人坐在男人的行李上(因男人认为女人不洁净、脏得很,若被女人踩和坐过行李,则认为将有祸事来临);不许女人踩踏和跨过男人的马(认为男人头上有神佛,一旦被女人摸就是沾污了神佛,将会受惩罚);不许姑娘们与外来的青壮年接头谈笑;如迂外来青壮年便迅速躲避他处;寡妇不得在娘家过春节,不许在群众娱乐场所露面;妇女分娩,家人为她单独盖一所产房,叫做“萨喜格柱”,(离原住房约十米远处),由婆婆专事护理,在七天内不许男人进出产房,既或是已住有火炕的房屋、产妇也不得在炕上生孩子。必须搬到灶房旁去生,产后十几天,不许移到炕上去住。死人凡是一个“哈勒”(氏族)的人都埋葬在一个坟地里,不许别人掺杂混入,另外,难产死的女人和被枪杀、斧子砍杀的人也不能葬入“哈拉”的坟地。以上禁忌,解放后有的渐消,有的解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