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能不能住星级以上酒店有限定几星以上吗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住宿星级酒店、乘坐飞机、动车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只要有星的星级酒店都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返冲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可知,星级酒店不可以。

这是法律规定,实际中操作不是非常严格或者有点漏轮歼脱节。桐尘

二、限制高消费怎么住五星级酒店

法律主观: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族首滑施兆腊行。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芹宏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限制高消费令后能住几星住宾馆吗

在被限制高消费令后,任何星级宾馆都是不可以入住的。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卖穗键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族慧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中巧若干规定

四、失信人住星级酒店技巧?

被执行的失毕伍拦信人员,是被限制手胡高消费的。所以,买飞机票、住星级宾馆是不可以的。这和安橘誉检没有关系。飞机票都买不到,当然不用在机场过安检。

五、请问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住3星级以上酒店或宾馆吗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入住3星级以上酒店或宾馆、不能购买机票也就不能过安检了缓岩。

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扰游御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案例:

2012年8月,铜陵的杨某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杨某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合同约定了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每月应归还的贷款金额。2016年开始,杨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上门催要,但杨某却不见影踪,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拿到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3月,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查到杨某人在广西,也更换了联系方式。法官与其取得了联系,依法送达了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但接到通知的杨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依法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并查封了杨某购买的房屋、车辆。7月5日下午,忍受不了“限高令”的杨某主动前来履行义务。原来,杨某在广西新开了一个厂,“限高”后杨某无法乘坐飞机等,对其往来造成极大不便。

失信情形也给他生意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迫于磨前执行的威慑力,杨某从广西搭乘货车,赶了五天五夜,主动履行了10万元给付义务。拿到赔偿款的银行与杨某达成和解,同意解除对杨某的高消费限制。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