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是怎么开始的?
在中国,扫黄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十分正义的事情,这次东莞的扫黄也是以这样的正义旗号开始的,只是造成现在这个局面的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央视的一次偷拍,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出手配合
或许国人从来都是明白,这种扫黄也是运动式的,扫过一阵就又一切恢复正常了,那些负责扫黄的人,经常就是脱了裤子上床,穿上裤子扫黄,双方已经成为熟人,根本就没有必要太当回事。当然人们也在说另外一件事,就是扫黄的受害者到底是什么人,那些出来卖的小姐们是不是弱势群体。看看现实大家也都知道,在一个本地人品只有不到两百万的城市,因为是世界工厂,许多人来了这里,但现在经济形势使许多工厂倒闭,这些出来的厂妹真的是被逼无处可去呀。许多人对他们可以说是十分同情的,原因不在法律,也不在道德,而是更多地考虑他们的生存。说实话,如果可以,有多少人是愿意做这行的呢,又有多少人去真正帮助过他们了呢,无怪香港许多人上东莞被说成是扶贫呢,真也是很去无语呀!
当然从地方政府来讲,东莞成为世界性都,自然也是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否则你可以设想东莞可以容纳得下那么多的星级酒店吗,你能设想东莞的经济能够这么繁荣吗,你能设想在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还能这么稳定吗。据统计数据显示,这个行业每年产生的GDP达500亿,占当地GDP总值的14%。在中国仍然以GDP主导的前提下,如果这14%不存在了,当地领导将如何自处,是否连乌纱帽都会不保呢。
现在许多人在网上挺东莞,让东莞不哭,主要的是因为对体制的不满,只要是组织做什么事情,总是会找些理由,想个办法去打击一下,但这其实对现实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大家也就在那里笑一下就算了。但我更想知道,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作法,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才能让人们都自由地活着。其实许多国家都有这种买卖关系,更重要的是不要被不良分子利用,而且有更好的管理,那样是不是社会能更和谐呢!
酒店涉黄老板被抓怎么判刑,判多久
实务中,一些涉黄的夜总会俱乐部投资人及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被警方控制后,公诉机关通常会以组织卖淫罪公诉到法院,而法院最终部分仍采纳了公诉意见,把部分涉黄夜总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根据法律的规定,容留卖淫罪基本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组织卖淫罪起刑点是5年有期徒刑;且只要有组织10人以上的情节,起刑点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认为,涉黄夜总会俱乐部以容留卖淫罪定性,更符合罪责刑相符的法律原则,我们办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大多数被法院定性为容留卖淫罪,也力证了我们的观点。
一.涉黄夜总会相关人员的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而夜总会的广泛存在,从其历史渊源来说,泛指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 大致上提供歌舞,侍酒,陪聊,公共小姐搞热气氛等服务,一般的俱乐部集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即夜总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基本都是围绕着歌舞、侍酒及陪聊等服务设置的,夜总会俱乐部并不提供住房,也不存在卖淫场所。夜总会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法律已经对“组织”有了明确的定义,夜总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组织卖淫罪中“组织”的特征。
东莞扫黄风暴
东莞东城酒吧街上的10来家酒吧都被贴上封条关门停业。
2月9日央视曝光东莞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问题后,东莞警方成立专案组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掀起了“扫黄风暴”。随后,风暴刮向全国,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打击整治活动还在持续。
10多年间,东莞各类按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达1000余家,仅五星级酒店就有几十家,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扫黄风暴到来之后,很多的
东莞扫黄为什么很少去星级酒店?
(这是谁家的女孩?被什么人用这么长的绳子像遛狗一样牵着?是因为要自己坐在阴凉的地方,还是喜欢这种淫辱人的方式?)这组照片说的是广东东莞警方扫黄时,用绳子牵着疑似卖淫小姐游街的事。这是继郑州警方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深圳警方将小姐游街示众、武汉警方在大街小巷贴出实名曝光多名涉黄落网人员的公告之后的又一起扫黄成果大展示。郑州、武汉和深圳的情况我不太熟悉,广东周边我却并不陌生。尤其是东莞等广深高速沿线,这两天我就在新塘和东莞做一些“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互动关系”的社会调查。我这人喜怒笑骂,有时冷静有时激动,但并不是没有规律,例如,让我激动的事只有两类:对生命的残忍与对弱者尊严的侮辱。只有这两种社会现象,才能让我怒发冲冠,甚至口出恶言。至于其他的,甚至包括民主、自由和法治,都无法让我失态。 是的,这样的照片让我感到非常悲哀与愤怒。虽然悲愤之余,也有感到欣慰的地方:看看这则新闻后面的留言,看看凤凰网站上的调查,怒斥这种侮辱他人尊严无视人权的声音响彻网络,让人感觉到温馨。感谢网络让我看到中国人性的光辉,更感谢网络这些年对形成公民社会的贡献。 看起来,今天我没有必要加入愤怒的网民的行列了。我想就事论事,谈谈扫黄中存在的一个现象。在这之前,我想先表明态度:我支持“扫黄”,但我更支持从本质上减少或者消除这一丑恶的社会现象。那种抽风似的扫黄,尤其是我下面将要说及的存在如此丑恶现象的“扫黄”,只会越扫越黄。 我想就这些年观察到的广东的一些扫黄运动,尤以这次东莞的扫黄为例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东莞各地最大的色情场所是什么?为什么每一次看到扫黄的目标都是出租屋、发廊和色情一条街之类的? 千万别天真地告诉我,因为那些就是色情活动猖獗的地方。我每年都要路过东莞十几次,如果东莞市长愿意的话,我免费给他提供意见:东莞有十多个五星级酒店,几十个四星级,大概三星级酒店也有上百个吧?还有无数个以桑拿按摩等为主的大型娱乐场所,这些才是东莞最大型的色情场所所在地。其中大多数星级酒店的色情场所并不比北京的“天上人间”差。这种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大型色情场所里的卖淫小姐占了整个东莞性工作者的一大半以上。可是,你能告诉我,你什么时候看到过他们扫黄扫到酒店和大型娱乐场所过? 第二问题:据说,当地的大型色情场所都是大老板拥有,都和当地政府与警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官员甚至都有入股,充当保护伞。每次扫黄行动,不可能派遣野战军入城,只能是当地政府与警察组织的,所以,根本不用通风报信,直接绕道而行就可以了。最安全的最和谐最没有风险的扫黄,就是到低档色情场所包括出租屋,大张旗鼓折腾一番,抓几个没有后台与背景的妓女与嫖客,向上面发出“扫黄”号召者展示一下“实力”与决心。而那些高档的“天上人间”,则继续歌舞升平,开门接待来自省城、港澳台和全国各地的高档客人…… 第三个问题:上面两个现象之间的关联是什么?有人看出来吗?如果你看出来了,你就清楚了:为什么扫黄扫黄,越扫越黄?一位姿色一般的东莞卖淫女亲口告诉我,如果有可能,她也想进高级宾馆的娱乐场所,那里虽然赚的钱要被老板抽掉一大笔,但老板们的后台都很硬,绝对不会落于公安之手…… 更有意思的是:每一次扫黄之后,廉租屋和发廊的卖淫女就大幅减少,有姿色一点的都纷纷投入到高级色情“托拉斯”,而这些“托拉斯”与那些扫黄人的关系就值得玩味了。在东莞性工作者中流传这样的段子:出卖自己的肉体赚钱有风险,但找到靠山,为他们而出卖自己,就没有风险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北京警方哪一天不在抓妓女卖淫?但为什么“天上人间”被端掉就引起大众的兴趣?因为,那是有后台、有背景的色情场所啊,连这样的地方也敢动?难道要动真格的?还以为他们只会抓几个街边和廉租屋的流莺与野鸡呢…… 最后一个问题,我是问我自己的:我主张以铁腕手段查封所有的卖淫场所吗?对不起,我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一定会出现,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办法避免。尤其是在缺乏价值理念、道德沦丧、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卖淫等丑恶的社会现象会更加突出。反之,世界上最专制和集权的极少数国家才能完全杜绝卖淫现象。 如何看这个丑恶的社会现象,以及如何对付和减少、消除这一现象,路还很长,我们大家应该一起努力。依靠时不时来一次“严打”运动与“扫黄”活动,不但没有解决问题,早已流于形式不说,甚至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善加利用”,成为侮辱弱势群体,继续为“权贵集团”造福的利器。 我说的就是广东东莞。这些照片让我想起了全国各地扫黄中存在的这种比卖淫本身还要丑恶的社会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者,为了应付领导、糊弄群众,保护那些和他们有千丝万缕关系的卖淫集团而故意找一些好欺负的没有强大靠山的弱女子下手,对她们竭尽侮辱之能事。
